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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求意见稿》,化工园区存在以下否决项之一的,直接判定为认定未通过。
(一)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类)的;
(二)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
(三)入园项目有淘汰类,或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或违反地方“禁限控”目录的。
化工园区申请认定未通过的,给予6个月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未通过认定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的园内化工企业优先鼓励搬迁转移至合规的化工园区,或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
《征求意见稿》强调,已认定化工园区的设区市原则上不能再新建化工园区,确因产业发展需要新建化工园区的,由设区市政府进行置换后重新申请认定。被置换园区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园区内的原有化工企业限期搬迁至新建的化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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