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通知》聚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问题,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有助于帮助部分暂时遇到困难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渡过难关,缓解现金流压力,也为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碳达峰和碳中目标提供了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稳步扩大,发电量持续增长,有力地支撑了我国绿色低碳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9.34亿千瓦,同比增长17.5%。
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近年来现金流紧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其中,企业反映比较多的是电价补贴资金拖欠的问题。
为缓解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困难,《通知》指出,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对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向具备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规定的额度内发放补贴确权贷款。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均由双方自主协商。
根据《通知》,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巴塞尔协议》从保证银行资产质量的角度,对于贷款展期和续贷的规定比较严格。”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明确,按照商业化原则,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发展前景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银行可以予以贷款展期、续贷贷款展期,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到期之后的压力,使其获得更长期限的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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